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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1〕15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查蚌埠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蚌政〔2011〕28号)悉。经研究,现就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工矿废弃地和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用地。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1265.6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9128.4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694.3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7694.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174.3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37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和灌区沟渠配套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加强沿淮湿地调蓄洪水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有序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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