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新闻宣传部门指导下,事件主管单位或辖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和分阶段向社会发布信息,实现应急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
2.做好现场记者的采访服务管理工作,在确保事件顺利处置和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规范记者采访活动。
3.加强对专业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及基层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新闻采访现场的服务接待、沟通协调能力。
(二十)科普与宣教体系建设
1.加强针对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与宣教工作。组织编发通俗易懂的各类应急知识读物,开展全民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公用网络向社会公众介绍应急基本知识;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的力度,提高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建立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的长效机制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促进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开设应急常识教育课程;把公共安全和安全防护知识纳入企业培训范畴;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并配备设施装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确保职责、人员到位。进一步加强各专业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应急管理任务较重的部门要设立或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其他部门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工作的统筹管理职能,形成上下互通、归口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规划》,明确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扩大预案覆盖面。健全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程序,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应急演练,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十三)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督。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二十四)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专项资金,保证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等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发挥其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五)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通过政府科技计划、研发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一定支持,加快推动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强应急管理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加快相关人才的引进,尽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建立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
(二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方案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充分利用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