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的通知
(粤经信法规〔2011〕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评审程序化、具体化,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完善和规范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保护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是在广东省境内传承发展超过50年,具有相当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等特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和技艺。
第三条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工作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需要以及申请认定情况,及时修订公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
省工艺美术协会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承担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立:
(一)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专家、学者等组成,从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二)评审委员会应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工艺美术大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