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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1〕83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沼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1]1065号)精神,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全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使用情况,准确掌握农村沼气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2003至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兼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以及扶贫资金安排的沼气项目。以户用沼气项目为重点,兼顾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
  三、调查内容
  户用沼气:重点调查分季节使用情况,力争全面掌握沼气正常使用率,系统了解沼气池停用情况,详细分析停用原因。同时,调查沼气池、改厨、改圈、改厕、保温措施等的建设情况,农户养殖情况、沼渣沼液利用情况以及农户建池需求等。
  沼气工程(包括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调查项目完成情况和供气情况,同时调查工程运行情况和“三沼”综合利用情况。
  乡村服务网点:重点调查运行和服务情况,同时调查建设情况和服务机制。
  四、调查形式
  本次调查按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三种形式进行,各级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要建立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调查人和相关领导签名负责的制度。
  (一)县级自查。所有项目县都要组织开展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自查,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本县项目村5%的比例(最少不少于5个村)随机抽查项目村,以村为单位逐一入户调查。沼气工程和乡村服务网点的调查规模不低于25%,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不低于50%。通过调查,切实摸清本县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了解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于自查结束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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