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抽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农业和统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抽查。对于户用沼气,要随机抽查项目县,并对各县自查过的项目村进行复查。每市抽查的县数应不低于本市项目县数的50%,每县复查的项目村应不少于4个,对复查的项目村要逐一入户调查。原则上要求各市调查户数不得少于500户。对于沼气工程和乡村服务网点,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调查规模。各市抽查结束后要提交调查报告。
(三)省级复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将组织联合复查组,随机抽查6-9个县进行复查。一是对各县自查、市级抽查过的项目村进行复查,对每县复查的项目村2-3个,对复查的项目村逐一入户调查。调查总户数不少于1000户。二是检查各市的调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市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过程中的责任制,原始调查数据是否详实等。核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
五、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完成县级自查,各市汇总县级调查结果后,由市发展改革、农业和统计部门联合报送省级部门。6月15日前完成市级抽查和省级复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此次调查,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对此次调查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调查。各市都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工作。
(二)认真负责。所有调查人员都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进行调查,随机抽样,入户调查,不走过场,确保取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三)实事求是。正确面对调查所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避讳,如实上报,认真分析农村沼气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时完成调查报告。各市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并附《农村沼气项目调查情况汇总表》。调查报告主要应包括:一是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其中重点分析户用沼气正常使用率、停用率、停用原因和解决对策;二是农村沼气建设需求情况;三是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四是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等意见建议。在报送调查报告纸质版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fgwzj@163.com)、省农业厅(计划处nytjhc@163.com、科教处sxncny@163.com)和省统计局农业处(nongyech@sn.stat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