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出来的人员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提交有关材料,统一参加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由省工考办组织农机行业考评委进行综合评审。经培训考核、评审合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兑现工资。
五、考核与培训
申报人员要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一)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的技术工人等级标准进行考核;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技师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考试和论文答辩。
(二)培训:培训工作由全省统一进行部署,分等级组织实施。初级工、中级工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人数较少或有困难的市可结合全省高级工培训一并进行。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指定。
(三)培训考核收费:培训收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及明确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文件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4月20日前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7月底前为培训、考试、考核阶段。8月底前为评审发证阶段。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0年8月30日。
(二)技师:技师评聘报名、选拔、推荐时间安排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办统一部署。4月20日前为报名、资格审查(4月20日报名截止);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选拔出来的人员统一参加省培训和考核,省培训、考核时间为7月至9月;评审总结、发证时间为10月至11月。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系到技术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及时组织好申报工作,严格按政策审核把关。技师的推荐选拔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各地农机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沟通,确保技师考核评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做好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对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技能水平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农机行业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让有关人员都能及时了解掌握政策。
(三)初、中、高级工申报材料要求。《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要求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表式可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www.jsnj.gov.cn)下载。个人申报材料要按申报须知标注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材料袋,材料袋正面张贴封面(见附件4)。申报所需文字材料以及相关复印件统一使用16K纸张,复印件要求图、字、章清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