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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1〕3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自律,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66号)要求,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我局决定自5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通过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自律,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1. 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发布的医疗广告(含合格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发布的媒体、版面(时段)、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及时汇总医疗广告监测结果,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2. 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移交违法案件。

  3. 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监测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4. 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督导,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5. 工作重点。突出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性病治疗广告;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整治进度

  2011年5月至2011年10月底,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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