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维护医疗行业形象的有力措施。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律;教育群众如何识别虚假医疗广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鼓励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2. 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工作,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前,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的程序和标准,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有关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诊疗技术资料等,要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把好关,严禁成品样件中出现疾病名称、专家介绍等违规行为。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中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监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定期、不定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要予以通报。
3. 认真调研,加强监测
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和违规医疗广告禁而不止现象的调查研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种形式医疗广告的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在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措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我局举报电话为:81822075,市监督所的举报电话为:82827110)。
4.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宣传和有关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管的协调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严把发布医疗广告的各个关口,联合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不断提高医疗广告的监管效率,逐步建立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为群众创造一个诚信、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内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始终保持对医疗广告的有效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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