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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5.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相结合,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稽查,确保活动取得成效。请各地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1、2、3汇总后及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本)市卫生监督所,市监督所汇总全市情况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8日前报我局法监处。

  市卫生局联系人:秦向阳 陈菁,电话:81822075,电子信箱:wsjfjc@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宏图,方霞映,电话:85014079,电子信箱:wanghongtu@126.com。

  附件:

  1.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2.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3.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罚情况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违法单位数量

医疗广告违法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 注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篡改审查内容

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

其他

警告

责令

改正

停业

整顿

撤销医疗广告证明

吊销诊疗科目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移交工商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一级公立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

门诊部

个体诊所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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