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当前最紧要的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措施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落实,取得实效。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商务厅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李雪梅厅长任组长,戴士芳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市场秩序处、监察室、法规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处、外贸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协调、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和案件督办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屠宰监管工作责任制,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监管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负责屠宰监管工作的科(处)室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工作需要。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屠宰监管职责和责任制要抄送同级监察机关。
3、强化督查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屠宰企业的督促检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下级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屠宰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专项整治期间,省商务厅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屠宰环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工作机制和制度落实情况、举报违法线索查处情况、企业整改情况等。检查和案件督办情况将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各设区市(区)和县级人民政府。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屠宰企业发生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除追究企业法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依据《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对不按规定履职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于2011年5月20日前上报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期间大案要案查处和整顿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2012年1月10日前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商务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秩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