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禁止行政强制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5.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