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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和行业要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非涉密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省级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10〕6号)安排,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互联互动的作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严格落实《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纠办〔2009〕8号),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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