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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

  3、监理人员配备方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是否配套,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是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4、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条件方面: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是否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具以及应用计算机对监理的工程进行辅助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统一胸卡,"十上墙",监理文档统一信息化管理)情况。
  5、质量控制方面: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情况;原材料验收、见证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对质量隐患的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有无安全管理措施、预防、控制、检查、应急预案、处理的审查情况,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7、建筑节能、环保材料应用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是否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手段,实施中是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对工程上应用的环保材料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验检查。
  8、监理资料管理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全省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由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落实整改、复查,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普查阶段(2011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监理企业以及在本地区从事监理活动的外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每家企业随机抽查在监项目不少于3个)。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整改的,跟踪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核;需要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处理;达不到资质标准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同时,将存在的问题记入企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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