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㈠明确打击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为,持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㈡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㈢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区、镇(街)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㈣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抓紧建立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㈤深化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树立大执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按照“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