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琼府办〔2011〕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统筹海南城乡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设立乡镇财政以来,我省乡镇财政在巩固基层政权、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省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停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乡镇财政在职能转变与规范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财政自身建设、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乡镇财政健康发展。
二、深入分析乡镇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
随着海南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省乡镇财政困难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乡镇财政发展仍不平衡。各市、县要深入分析本地区乡镇财政实际情况,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区别对待,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明确划分县乡财政收入范围,积极构建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要采取相对集中的体制,保障其合理的支出需要;对于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可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要妥善处理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真正做到公平分配,为乡镇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三、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