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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的通知

  (20分)

县(市)五年累计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工程1项以上

5

每增加1项鲁班奖或国优奖加2分,未达标不得分。

 

五年累计获省市优质工程奖20项以上(其中省优质工程在5项以上)

10

每增加1项省优质工程加0.5分,未达标不得分。

五年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工程、市级以上文明工地50项以上

5

每增加1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加0.1分,未达标不得分。

5

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
  (15分)

本地区企业主持编写过部级、省级标准,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工法、QC成果奖累计不少于5项

10

主持编写过部级、省级标准的,编写一项加2分;增加一项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工法加1分。

 

本地区一级建造师总人数不少于100人

5

一级建造师人数每超过10人,加0.1分

6

政策扶持
  (10分)

本县(市、区)政府五年内至少出台一个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文件

10

未出台扶持政策的县(市、区)不得分

 

合 计

 

100

 

 

说 明

 1、以上指标均做为各县(市、区)入围参评的基本指标,评选得分在80分以下县(市、区)不入围“建筑强县(市)”的评选,入围地区根据评选细则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2、评选数据均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江苏省“建筑之乡”评选量化细则

序号

指 标

量 化 标 准

分值

评选加减分

得分

1

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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