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
| 县(市)五年累计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工程1项以上
| 5
| 每增加1项鲁班奖或国优奖加2分,未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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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累计获省市优质工程奖20项以上(其中省优质工程在5项以上)
| 10
| 每增加1项省优质工程加0.5分,未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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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工程、市级以上文明工地50项以上
| 5
| 每增加1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加0.1分,未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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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
(15分)
| 本地区企业主持编写过部级、省级标准,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工法、QC成果奖累计不少于5项
| 10
| 主持编写过部级、省级标准的,编写一项加2分;增加一项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工法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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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一级建造师总人数不少于100人
| 5
| 一级建造师人数每超过10人,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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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扶持
(10分)
| 本县(市、区)政府五年内至少出台一个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文件
| 10
| 未出台扶持政策的县(市、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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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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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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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以上指标均做为各县(市、区)入围参评的基本指标,评选得分在80分以下县(市、区)不入围“建筑强县(市)”的评选,入围地区根据评选细则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2、评选数据均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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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之乡”评选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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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 量 化 标 准
| 分值
| 评选加减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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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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