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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8、工作人员行风端正,服务优质,行为廉洁,政令畅通,办事踏实负责,群众举报和投诉信件处理快速高效,基层及群众满意率高,在所在地区有较高权威和良好信誉;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政策性强,办事态度热情;
  3、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业务熟悉、办事高效,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4、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未发生过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形象良好。
  四、奖励
  给予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申报程序及评审事项
  1、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在5月25号前申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2、评选采取县(市、区)建筑管理部门自评, 主管部门推荐,市局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申报县(市、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为先进单位的,必须经所在地政府推荐。
  3、市城乡建设局评选办公室于6月1日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获得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2、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要先

进业绩

  

申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 门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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