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黑民发〔2008〕5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黑龙江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黑财社[2007]102号)和大庆市《关于开展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城乡贫困群众的健康水平为目的,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大病救助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现阶段城乡贫困居民患重大疾病的医疗困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因地制宜,量入而出,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
(四)规范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医疗救助对象
(一)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
(二)城乡贫困残疾人;
(三)城乡孤老优抚对象(不含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
(四)农村五保户;
(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成员。
四、医疗救助方式
(一)事前救助:低保户、五保户可申请享受事前救助。
(二)事中救助:低保户、五保户可申请享受事中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