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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社会捐赠及其它资金。

  4.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

  1.县政府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分户”,将所有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纳入专户,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2.医疗救助基金年度预算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3.县财政局将预算安排的资金按季或者按月划拨至“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4.资金拨付。事后救助的,县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医疗救助人员资金备案表》,将医疗救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核拨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个人;事前、事中救助的对象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救助对象本人在《医疗救助通知书》上签署医疗费用确认意见。由定点医院定期凭《医疗救助通知书》对垫付资金进行统计汇总,经过县民政局、财政局、医疗机构三方认同后,由财政局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5.县民政、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救助资金的,除责令当事人返还救助基金外,并按规定追究骗取冒领人员及有关调查审核人员的责任。

  十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开展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县政府成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冯忠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韩卫忠(县政府副县长)

  包延光(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玉霞(县民政局局长)

  刘澎涛(县财政局局长)

  孙展义(县卫生局局长)

  常 富(县残联理事长)

  王崇伦(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炳仁(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玉霞(兼)

  十二、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民政局是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综合协调和主管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会同财政局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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