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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动加快建设幸福汕头,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强化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市办〔2007〕1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0〕1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和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汕头这一中心,以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征缴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征缴率;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扩面征缴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既要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保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三是坚持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三、扩面征缴范围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重点要扩大对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和经营效益好的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新型物流业和物业管理等企业的征缴范围。
  四、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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