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和国家、省食品添加剂整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的工作要求,以《
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严惩故意违法行为,严肃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坚持治理整顿和促进发展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公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