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艾滋病监测检测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网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并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将常规检测、专题调查、哨点监测相结合,增大监测密度。加大对外来妇女、流动人口、暗娼、男男性接触者、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定期对男男性接触者、暗娼等高危人群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质量考核,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性病诊疗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为有高危行为的人提供快捷方便的艾滋病检测服务。各地要将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三)深入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切实减少艾滋病传播几率。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关键。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定期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在高等院校、大型建筑工地、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安装安全套销售设施,增加安全套可及性。提高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和吸毒人群的干预覆盖面和频次,重点人群和场所覆盖面保持在80%以上,对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和吸毒人群要开展面对面的艾滋病宣传教育,介绍正确使用安全套的方法。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与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减少二代传播。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对所有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丙肝的健康教育、医学咨询和检测工作,对发现的阳性感染者按疫情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扩大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并以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依托,开展静脉吸毒人群干预。
(四)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各地要将当地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纳入综合管理,落实综合服务措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的检测与咨询。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母婴传播阻断干预措施,包括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的筛查指导,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诊疗和救治工作,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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