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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长效机制,完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上旬)。
  各地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8月)。
  各地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自治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地州市要分别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月15日和8月15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情况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
  各地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州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0月)。
  各地州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成员:拜合提亚·达吾提(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荣(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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