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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做好“端午节”假期旅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做好“端午节”假期旅游工作的通知
(川旅发〔2011〕52号)


各市、州旅游局:

  2011年“端午节”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营造愉快和谐的节日旅游气氛,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端午节”假期旅游工作

  各地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及早召开假日旅游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端午节”假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端午节”假期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二、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地旅游部门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端午节”假期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政府、部门、业主三个主体责任,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风险隐患进行提示预警,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尤其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

  三、优化假日旅游市场环境

  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禁哄抬物价,严查零负团费、以次充好等不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二是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加大失信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引导开展文明服务。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旅游观念,推出各种有力措施,共同维护旅游生态环境;加强对游客的全程引导和教育,规范出境游客的行为举止,倡导理性维权。

  四、建立健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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