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及时做好项目的统计和报表等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工程款申请的资料的核对、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立功竞赛”等活动。
(二)区级职责
1、负责落实道路工程的经费;
2、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项目代甲方,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施工管理协议;
3、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工作,签订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合同;
4、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线规划许可、合同登记、施工许可、施工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
5、协调落实工程施工过程的交通和管线配合工作;
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项目的统计报表;
7、负责做好项目施工前期配合预算和工程竣工决算;
8、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工作量签证工作;
9、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设施量接管,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验收、移交和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10、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工程款的申请、转账核对。配合财务监理、明确目标审价和审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程序
(一)“积水点工程”由市立项、审批,列入市级城维项目;道路大修(改建)工程由辖区建交委(水务局)立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积水点工程”与道路大修(改建)工程共同在上海建筑建材平台上进行:工程报建、招投标、合同登记、申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积水点工程”向水务中心站报监;道路大修(改建)工程向市安质监总站(市政)报监。
四、明确目标
为确保“积水点工程”能按质按量按节点完成,提出工作目标为:
(一)工程项目实现“三保”,即: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
(二)工程项目确保“三无”,即:不发生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管线事故,不发生严重扰民事件;
(三)计划节点目标为:力争四月内有项目开工,年内计划项目全部开工,今年完成工程投资8000万元。(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