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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加强督查力度,防止出现骗补等违规行为

  (一)各地要督促已审核通过备案网点建立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管理,并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的经销商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环节进行监控,确保其真实销售,不出现以次充好、滥用标识卡的现象。

  (二)各地要督促各有关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中标承诺,做到“一机一卡”、“卡随机走”,机卡严格对应,严禁中标生产企业以机卡分离的方式向其他方式转移标识卡、网上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各地级市要加强标识卡的监管。凡是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申请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或超额申领标识卡后,若出现标识卡大量剩余等情况,中标生产企业要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包括注明剩余标识卡的段号、采取解决的措施等)报当地经信及财政主管部门,当地经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所辖区内中标生产企业的标识卡管理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对于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出现骗补或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严处,并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申请调整产品标识卡信息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申请调整产品标识卡信息表

  表1:

企业名称

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产品品种

企业目前每月标识卡基础额度

企业申请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

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的理由和依据(另纸说明)

家电下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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