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10〕219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我局制定了《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
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要求,为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用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农村建设用地为耕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申请、审核、确认的程序登记注册,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第二章 建设用地指标登记
第三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简称"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委托实施单位持《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登记申请,按照程序审核确认后登记注册,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实名登记制,经登记后为有效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形式。
第四条 登记程序
市国土资源窗口(设立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内)受理申请 建立电子档案 审查 注册登记、填写会审表、打印《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人依据缴费凭证领取《建设用地指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