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设施装备科蔡勇联系,联系电话:025-86468762。
附件:
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信息系统,作为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模块,其使用说明如下:
一、系统主要功能
信息系统共分为“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报表生成”四个部分。
1.“数据录入”可以由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录入农业机械排气污染普查表S40X3(表一)至S40X3(表五)的数据信息,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相关课题组研究结果录入各机型年平均工作时间、污染物排放因子等具体参数;
2.“数据审核”,可以对已录入数据进行审核、修改;
3.“数据查询”,可以查询普查基础数据、普查汇总数据、污染物排放量测算结果;
4.“报表生成”,可以用于生成省、市、县三级农业机械排气污染源普查表及相应的排气污染物统计表。
二、信息系统的使用对象
信息系统的使用对象为全省各级农业机械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人员和质量控制管理员。
三、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
1.信息系统的登录
信息系统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农机安全管理信息网”后,由监理管理系统的“本地管理员”分配给“污染普查录入”或“污染普查管理”岗位权限后,点击监理管理系统右上方主菜单的“污染源管理”即可进入和使用信息系统。
2.使用流程
(1)数据录入
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以县级普查人员为主,首先在“数据录入”的“基本信息”中录入本地区的基本数据信息,然后在“普查数据”中选择“添加”功能,根据农业机械排气污染普查表S40X3(表一)至(表五)的内容,分别录入相应机型的普查数据信息。录入时选择所属乡镇后,则本页录入内容均默认为该乡镇的普查数据。录入一行数据后,点击第二行将默认为上一行的村组信息,录入过程中信息录入人员也可采用粘贴、复制的方式以缩短录入时间。购机时间默认为2005年1月1日前。相关数据的录入要求与普查表的填报要求完全一致。录入界面每页15条记录,可单独录入也可连续录入。数据录入完成后,点“确认”即保存数据,退出“添加”界面后将已录入数据提交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提交可逐条提交审核也可点击左上方的全选方框进行全部提交审核。
部分省辖市需要对部分直管地区录入普查数据的方法与县级录入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