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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做好创建工作总结、文档整理、迎接检查验收。具体要做到“五个有”:有一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份创建工作总体汇报材料;有一套创建活动档案资料;有一个创建活动宣传栏版,有一部创建工作成果幻灯片。

  四、实施步骤

  在市委文明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根据省市委关于集中开展治庸治懒专项工作和《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召开创建再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发动,全面动员,营造氛围,确保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促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严格按照《福建省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实施,总结创建工作成绩,弥补不足。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狠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岗位业务工作和机关综合管理的基础上,重视抓好机关效能和环境建设,全面推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材料准备阶段(5月下旬)。按照市直机关文明办印发的测评细则,逐条落实各项工作,在各处(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普查互查抽查,拾遗补缺,注意把平时积累收集的各类创建材料进行系统分类整理,按要求整理成卷,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好迎接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请求,并做好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迎接考评阶段(6月上旬)。进一步做好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和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迎接市直机关和省市文明办的考评验收。

  五、具体要求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一项促进机关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工程,需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齐心努力,必须切实抓好该项工作,确保申报成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厅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办公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群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处(室)和个人,同时要与年度干部考核、评比先进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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