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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络监管平台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办组织机构、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人事、财务公开、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等信息和在各网站收集到的信息发布,由承办人填写《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表》报综合处进行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后,将审批件和电子文档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登载在辽宁省民心网、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96123沈阳市民服务热线网和沈阳政府法制网相应栏目中。

  (四)部门文件信息,由承办人在申请发文字号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综合处。

  (五)各处室应将重点工作、重要会议、人员培训等工作动态信息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发布。

  第六条 沈阳市群众诉求信息答复制度
  (一)接到的群众诉求信息应立即下载整理形成纸制文件,由综合处提出承办意见。

  (二)承办处室提出答复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将审批件和电子文档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上传答复意见。

  (三)承办处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群众诉求答复意见的起草和审批。

  (四)对群众诉求答复应积极主动、严谨细致,力争五星级答复件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民生微博管理制度
  (一)民生微博管理实行日志登记制度,每日填写《市政府法制办民生微博日志》,每3日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

  (二)接到群众诉求信息后,应立即下载整理形成纸制文件,由综合处提出承办意见。

  (三)承办处室按规定时限提出答复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将审批件和电子文档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上传答复意见。

  (四)简单咨询、求助和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复杂咨询、求助和投诉一个工作日办理不完,当日应做出合理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五)涉及到我办重要工作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应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答复。

  (六)每日17时前,在民生微博“有什么新鲜事告诉大家”栏目中发布一条政府法制工作信息。

  第八条 评议、考核工作
  (一)网上评议、考核工作由综合处指定专人负责,将评议、考核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

  (二)各处室按任务和时限要求制定方案、措施,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由综合处负责上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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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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