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调动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合理规划,建好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十二五”期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建设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园每天有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被挤占、挪用。
  --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体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及队伍的管理。地、州、市要普及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及高危险性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