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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落实评估工作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评估工作期间,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59958985  59958984

  附件: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为认真做好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使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工作目的
  加强对北京市建设类专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北京市建设类专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保护培训机构和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市建设行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评估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客观、公正、透明,严格评审。
  三、评估工作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网站上公布的建设类培训机构及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四、评估工作周期
  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当年正式设立登记的培训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评估。
  五、评估主要程序
  (一)评估申报培训机构根据《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提出评估申请。培训机构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负责对填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
  (二)资料评审
  评估专家组对培训单位的评估申请和自评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实地评估方案。
  (三)实地评估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提前通知被评估单位实地评估时间。实地评估内容包括:(1)被评估单位领导作自评报告;(2)专家组现场考察;(3)专家组查阅有关档案资料;(4)专家组主持召开学生及教职员工座谈会;(5)专家组内部交流,并就形成的初步意见反馈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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