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敏锐性,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率作用好;党性原则强,廉洁自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勤奋好学,党务工作精通,爱岗敬业,在党建工作中有创新,较好完成农委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关心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表率作用强。
三、评选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党支部)采取自荐或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办法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由支部大会评选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支部推荐和提名。
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征求人事、纪检、机关党委等处室意见后报市农委党组审批,按规定公示后进行表彰。
四、评选名额和时间安排
坚持评选推荐要注重向工作一线适当倾斜的原则,根据各总支、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和评选条件,在职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评选1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按1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机关离退休支部评选14名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可向党组自荐和推荐。
各总支、党支部评选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填报审批表。上报的先进事迹要实事求是,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准确。审批表(请按此格式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请于5月27日前报机关党委。
委党组拟于“七一”前夕进行表彰,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略)
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1年5月23日
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审批表
基层党组织
名 称
| | 党组织
负责人
| | 党员
人数
|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盖章)2011年 月 日
|
党组
意见
| (盖章)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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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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