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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2011)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敏锐性,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率作用好;党性原则强,廉洁自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勤奋好学,党务工作精通,爱岗敬业,在党建工作中有创新,较好完成农委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关心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表率作用强。

  三、评选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党支部)采取自荐或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办法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由支部大会评选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支部推荐和提名。

  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征求人事、纪检、机关党委等处室意见后报市农委党组审批,按规定公示后进行表彰。

  四、评选名额和时间安排

  坚持评选推荐要注重向工作一线适当倾斜的原则,根据各总支、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和评选条件,在职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评选1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按1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机关离退休支部评选14名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可向党组自荐和推荐。

  各总支、党支部评选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填报审批表。上报的先进事迹要实事求是,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准确。审批表(请按此格式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请于5月27日前报机关党委。

  委党组拟于“七一”前夕进行表彰,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略)

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1年5月23日

  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审批表

基层党组织

名   称

 

党组织

负责人

 

党员

人数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盖章)2011年 月 日

党组

意见

  

(盖章)2011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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