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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投诉和举报电话:1233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八)《土地调查条例》。

  (九)《地名管理条例》。

  (十)《土地登记办法》。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十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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