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5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解决重大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切实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行字〔201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访专项资金,是指我市为积极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个案实施适度救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信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如下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一)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个案;
(二)诉求合理,但无明确政策规定和各项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
(三)诉求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依据缺失,但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于民政部门救济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信访个案;
(四)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
(五)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第四条 信访专项资金实行联席会议审批、管理的制度。联席会议由同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信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访专项资金以地方财政为主、上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当将信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信访专项资金中的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主要用于解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的本区域特殊疑难信访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