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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说明:1、本表一式三联,一联退申报单位作为财务入账依据,一联送财政部门作为拨款依据,一联留审核单位存档。
2、使用中央下达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增加一联报自治区信访局备案。
附件3
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发放记录表
申报单位 序号
案件名称及文号
审批编号
补助金额(元)
专项资金发放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项资金发放人签名(2名以上)
年 月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信访人常用住址及联系电话
信访人签收(加按手印)
年 月 日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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