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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印发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印发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的通知
(哈银发〔2008〕159号)


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尔滨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期货经纪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的通知》(银发〔2008〕2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报告机构须按照修订后接口规范进行数据报送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试报送及正式报送工作。
  二、请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内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报告机构。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的通知》中的附件篇幅较长,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通过光盘方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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