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3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任务
(一)工作对象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核查数据由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核查对象包括四类: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以下简称“W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下简称“B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以下简称“PJ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矿产执法检查的核查对象为部统一制作并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核查“PJ地块”,掌握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通过组织核查“W地块”、“B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四类工作对象,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严格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