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整改、规范,将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实现国家层面“零问责”。
二、工作依据和步骤
(一)工作依据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部通知》、《省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部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部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省厅制定下发启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全面部署工作。制作并下发“W地块”、“B地块”和“PJ地块”三类地块数据,作为市、县先行开展核查和查处整改的工作依据。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和指导。
2.查处整改及核查督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
省厅将部制作下发的数据转发各市(州),作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据。继续开展工作调研,加强督促指导,研究存在问题,规范工作标准。督促开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会同省监察厅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县(市、区)对有关地块、图斑逐一开展内外业核查,搜集资料,制作卷宗,同步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查处整改,并加强工作指导。
4月28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对“W地块”和“B地块”的初步核查,填写《2010年度土地卫片核查情况明细表》,并报送省厅。
5月15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报送3-5件(甘孜、阿坝、凉山州报送1-3件)拟由省级挂牌督办的典型案件。
6月15日前,各市(州)以政府名义向省厅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部、省分别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6月30日前,省厅向部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3.组织验收阶段(7月1日-8月31日)
7月1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县(市、区)(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州对重点县、市)的工作检查,向省厅报送检查工作报告、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文件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地块、图斑审核台帐》、《拆除复耕核查认定台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补办手续台帐》和《重大项目制止、查处、报告、补办手续台帐》。台帐格式省厅另行制定下发。
7月15日前,省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对各市(州)的验收工作。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一个县(市、区)、重点抽查其他县(市、区)一定比例地块、图斑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