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4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1年,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2011年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牧区生产力发展、农村牧区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要求等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农村牧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推进四项主体改革,努力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一)继续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有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修改完善《关于深化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
(二)继续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从2011年起,对普通高中蒙古语(朝鲜语)授课所有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学生及普通高中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到2013年将这一政策覆盖到全区所有高中阶段学生,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三)继续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选择部分旗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加快县乡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体制,逐步建立旗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大力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