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由扶贫、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统计和残联等部门配合开展。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扶贫开发对象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调整要同步进行。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
1. 测算对象规模。扶贫对象规模的确定,采取自治区下达和盟市、旗县(市、区)确定相结合的办法。试点旗县(市、区)贫困人口规模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下达,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贫困人口规模由试点旗县(市、区)自行确定,但要严格控制规模并报自治区审核备案。
2. 制定实施方案。试点旗县(市、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3. 做好宣传动员。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试点旗县(市、区)要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本地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各苏木乡镇也要分别召开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民会议,同时利用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农村牧区低保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 培训工作人员。自治区负责对试点旗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试点旗县(市、区)负责对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注意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
(二) 对象识别阶段(2011年6月)
1. 户主申请。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嘎查村民委员会。
2. 民主评议。由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嘎查村民代表,或由嘎查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由苏木乡镇统计员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3. 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嘎查村干部签字把关后,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报苏木乡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4. 审批。经苏木乡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乡镇领导签字把关,加盖苏木乡镇政府公章后报旗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试点旗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要充分沟通。对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会同扶贫办、残联按照新的量化识别指标,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同时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三) 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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