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发展目标。按照建首善、创一流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北京社会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积极促进充分就业,五年提供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城乡居民年均收入增长8%,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接近82岁,文化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突出人文关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社会动员更加广泛。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协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形成文明有礼、守法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社会氛围,创建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促进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劳动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着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五)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经常分析社会建设形势,科学制定社会服务管理政策,支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六)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加强社会管理,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策法规,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协调、运行高效。不断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七)推动社会协同。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各类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协同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做好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业务龙头、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着力研究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