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财政局
9、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重点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和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以及集体资源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等,使“三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
10、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监管平台,解决代理服务机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以及村级组织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依靠基层、注重指导、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委托代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解决职责划分不清、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四、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1、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
(1)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制定鼓励农民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2)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权流转,特别是加大林权归属认定,减少林权纠纷。加强对村组改革方案、民主决策、确权发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