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75号)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环湾保护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实现环湾保护与拥湾发展战略的协调并进,切实解决环胶州湾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岸线和生态保护为重点,采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湾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保护优先。坚持“环湾保护”和“拥湾发展”并重、保护优先,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综合决策,努力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力,为拥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实现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环湾生态新城区。
统筹规划,综合防治。依据胶州湾和环湾区域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陆源防治与海域保护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科学治理。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环湾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抓紧解决近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整治、老污染企业治理等迫切问题,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湾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把握环湾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区域内污染结构和分布、生态保护与建设各要素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与保护对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环湾保护工作。
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建立环湾保护推进协调机制,加强区市、部门、单位间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湾保护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落实区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有关环湾保护的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环湾保护工作定期公告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