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条件可在网上查阅,破格条件只作为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资历和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掌握的条件,而不是这部分破格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他们的评审条件应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有关问题
1、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市、区)申报高级技术职务的材料,经当地县(市、区)和市(州)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我局。
2、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要求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员上报材料及份数见资料目录表(附件)。申报人员必须报送材料如下: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职改办统一印制)一份。
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
③、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各15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要求观点明确,重点反映被推荐人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等,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和单位意见,文字在3000字以内,由推荐单位认真负责撰写并加盖公章。
④、论文著作一至二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⑤、成果证书、获奖证书。
⑥、最高学历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计算机成绩证明、中级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外语成绩证明、外语确认通知书、计算机成绩证明请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⑦、材料目录,务必贴在材料袋正面。
⑧、业绩贡献公示。根据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公示。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并贴在评审表第8页。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送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原四川省农机局职改办(成都市德盛路50号),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成果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1套(需单位盖章)。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均需提供政策依据,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符合先评后补条件的人员需出示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