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 市农委)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教育培训、检验考试、发牌发证等源头管理的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的范围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农委综合协调,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关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农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农机〔2008〕5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关要结合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查范围为农机经营企业及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村社及农机户,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工作组织
市农委决定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由副主任鞠石同志牵头。农机处具体承办。下设三个督查工作组。
第一组:组长:黄文俊
范围:彭州、郫县、都江堰、温江、崇州、新津
第二组:组长:卿林
范围:邛崃、蒲江、大邑、新都、金堂、青白江
第三组:组长:王志鸣
范围:龙泉驿、双流、高新区、城五区。
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将督查方案报市农委备案。
四、督查内容
(一)对农业主管部门的督查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4号)情况。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情况;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及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情况;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农机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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