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
(三)重点复查。对重大农机事故隐患由督查组负责组织复查。
(四)跟踪治理。对此次督查出的农机隐患,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精神,逐一梳理,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在年底前整治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农机隐患、遏制农机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地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以及由于装备落后、检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而引发的重大农机事故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平安农机”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和广大农机手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对此次督查工作,要整理分析,形成科学适用的基础数据库和监管监察的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