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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宽政发〔201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相关精神,我县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新农保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缴费标准及办法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为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80%。
  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资金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员的资助资金和利息;政府补贴资金和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已开展新农保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参保人户籍跨地区转移到未开展新农保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选择暂存原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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