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建通〔2011〕283号)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6月3日至6日,我省出现今年入汛以来首场持续强降水天气过程,多个县市区出现暴雨或大暴雨天气。6月6日,黔西南州望谟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恢复灾区受损基础设施,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力做好应对强降雨及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汛旱办发〔20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责任分解,提前做好预警防范部署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以部门、项目为单位,将汛期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分,并将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提前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部署工作。并积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转移生产、施工危险区域的施工作业人员以及邻近受威胁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二、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认真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梁、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要重点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管渠,保证各类排涝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要落实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供气等安全度汛的生产调度预案,确保汛期城市居民日常生活。
(二)加强建筑工地的灾害防御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83号)和《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1〕209号)要求,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以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倒塌、脚手架倒塌等汛期易发事故作为监控重点,制定详细的汛期安全施工预案,从抢险资金、抢险队伍、应急通讯、灾害预警等方面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以及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