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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275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安监办〔2011〕70号)统一部署,我厅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三深化、三推进”为工作目标,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除年,标准化建设年,本质安全年等“三个年建设”。并结合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1〕210号)以及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结合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231号)要求,继续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查违”的高压态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机构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到位等。特别是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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